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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金融办发通知 要求网贷机构进一步开展自查
发布时间:2018/09/13 财经 浏览:763
广东省金融办12日在官网发布《关于进一步组织辖内P2P网贷机构做好合规自查的通知》,督促辖内已纳入专项整治的网贷机构,对照《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》等规章制度及监管规则,进一步开展自查,边查边整,即查即改,原则上应于2018年9月30日前、最迟不得晚于2018年10月10日提交自查报告。
上述通知要求压实网贷机构主体责任。具体来看,压实网贷机构防范化解风险的主体责任,要求主要股东、实际控制人(若有)、法定代表人、董事、监事、高管人员、各部门负责人等积极参与。网贷机构提交的自查报告须加盖机构公章和主要股东、实际控制人(若有)、法定代表人、董事、监事、高管人员签章,同时出具真实性承诺书。如发现存在内容不真实、故意瞒报、漏报、弄虚作假等情况,要对相关网贷机构实行“一票否决制”。
通知还要求,网贷机构同步提交无风险退出方案。网贷机构在提交自查报告的同时,需提交若整改不合格的无风险退出方案。无风险退出方案加盖机构公章和主要股东、实际控制人(若有)、法定代表人、董事、监事、高管人员签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