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严禁金融机构成为“提款机” 监管部门拟规范金控公司发展

发布时间:2019/08/01 财经 浏览:568

近年来,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较快,为企业和消费者提供了多元化的金融服务。但部分公司盲目向金融业扩张,也累积了不少风险。为此,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了《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。为避免金融机构成为“提款机”,办法明确了哪些要求?
非金融企业扩张被重点“关注”
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,金融控股公司成为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深度融合的产物,也是我国金融业市场化程度提升的表现。
“但金融控股集团存在不少问题,尤其是一些非金融企业投资形成的金融控股集团野蛮生长,盲目进入金融业,甚至将金融机构作为‘提款机’。”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副院长董希淼认为,相较于金融机构投资或设立的金融集团,处于监管真空的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更令人担忧。
央行此前发布的《中国金融稳定报告(2018)》指出,一些非金融企业投资动机不纯,通过虚假注资、杠杆资金和关联交易,急剧向金融业扩张,同时控制了多个、多类金融机构,形成跨领域、跨业态、跨区域、跨国境经营的金融控股集团,风险不断累积和暴露。
为此,办法对非金融企业设立金控公司明确了一系列要求,例如对实质控制金融机构设置资产门槛,金融股权架构要清晰透明,有效隔离金融风险和实体风险等。特别提出,对于金融资产在集团总资产占比达到或超过85%的企业集团,可由企业集团母公司申请作为金融控股公司,企业集团整体被认定为金融控股集团。
在办法征求意见之前,央行已选取招商局集团、上海国际集团、北京金控集团、蚂蚁金服、苏宁云商集团等5家机构作为模拟监管试点,对非金融企业投资控股的金控公司累积监管经验。
“办法较好地做到了稳定与发展之间的平衡,有利于行业健康发展。”蚂蚁金服副总裁梁世栋表示,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有利于普惠金融和金融科技的发展,蚂蚁金服将积极助力金融市场稳定发展。
非金融资产占比不超15%
当下,部分金融控股集团野蛮生长,增大了金融领域的风险。一旦风险隔离机制缺失,金融业风险和实业风险会出现交叉传递。因此,监管对金控公司的业务范围做了明确限定。
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,从立足主业、防范风险的角度看,金融控股公司是专门从事金融机构股权投资和管理的企业,不得从事非金融业务,以严格隔离金融板块与实业板块,有效防止风险交叉传染。
那么,金控公司是否与非金融业务彻底“绝缘”了?其实不然。
“一些非金融业务与金融发展紧密相关,如金融科技对于辅助金融业务发展十分重要。”北京金控集团相关负责人介绍,该集团正着力构建科技驱动、面向未来的智慧金融服务体系。通过建设首都金融科技基础设施,大幅降低信息不对称性,优化首都金融资源配置效率。
基于此,在严格隔离风险的前提下,办法对于企业集团设立的金融控股公司,允许其投资经金融管理部门认定与金融业务相关的机构,但投资总额账面价值原则上不得超过金融控股公司净资产的15%。对于企业集团整体被认定为金融控股集团的,其非金融总资产不得高于集团总资产的15%。
董希淼认为,这有助于金控集团依托金融科技发展金融业务,打造金融生态圈,更好地为客户提供更全面的金融服务。
穿透风险、协调监管
针对金控集团业务种类多、股权结构复杂、关联交易风险高等特点,为强化监管,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,办法明确了穿透监管、协调监管的原则。
为规范金融控股公司行为,对其资本、行为及风险进行全面、持续、穿透的监管,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提出,建立统一的金融控股公司监管信息平台,完善金融控股集团的风险评估体系,要求金融控股公司制定金融控股集团整体恢复和处置计划等。
金控集团往往同时控制多个、多类金融机构,进行跨领域、跨业态、跨区域、跨国境经营,这对监管协调提出一定挑战。
对此,办法明确了监管分工。央行对符合办法设立条件的金融控股公司实施监管,金融监管部门对金融控股公司所控股的金融机构实施监管。金融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跨业投资控股形成的金融集团实施监管。在风险发生时,按照“谁监管、谁负责”原则,由相应的监管主体牵头开展风险处置工作。
光大集团旗下研究平台光大研究院表示,金控公司虽有种种优势,但也不是“一控就灵”。金控集团必须扎实服务实体经济,充分发挥在运营管理方面高效率、低成本的特色,真正服务于客户多元化的金融需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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