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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粤港澳会计业“续约”:凝聚粤港澳共识,合力打开国...
“最近三年,我们感受到大湾区的发展确实在提速。目前我们的跨境业务占比已达约1/3,还有很多跨境服务需求正在对接中,相信跨境业务比重很快会突破50%。”12月11日,在《粤港澳会计师行业发展战略协议(2024)》(...
创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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智能无人开采:能源供应的硬核力量
“知道它厉害,没想到这么厉害!”4月9日,谈及智能化无人采矿,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枣泉煤矿党委书记、矿长翟文,对着记者连说几个“没想到”。 大年初三,枣泉煤矿收假复工的日子,不料新冠疫情将一部分回老家过...
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100%加计扣除
发布时间:2021/04/10 创新 浏览:470
为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,支持科技创新,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《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》。《公告》指出,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,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,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,自2021年1月1日起,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%在税前加计扣除;形成无形资产的,自2021年1月1日起,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%在税前摊销。
《公告》指出,企业预缴申报当年第三季度(按季预缴)或9月份(按月预缴)企业所得税时,可以自行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,采取“自行判别、申报享受、相关资料留存备查”办理方式。企业办理第三季度或9月份预缴申报时,未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,可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。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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